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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口腔医学会科研活动职业道德准则

      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弘扬科学家精神,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,特制定“安徽省口腔医学会科研活动职业道德准则”,适用于安徽省口腔医学会会员及各专业委员会(分会)。
        一、自觉担当科技报国使命、自觉恪尽创新争先职责、自觉履行造福人民义务、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。
        二、科研论著的发表应遵守《发表学术论文“五不准”》(科协发组字〔2015〕98号)文件精神。坚决抵制剽窃、欺诈、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        三、 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。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,应自觉暂缓或调整、甚至终止,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报。
        四、 抵制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、抄袭、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。
        五、不得擅自以所在学术团体名义参与商业宣传。